
在今年3月份“山東疫苗案”發生之后,為防止倒賣臨期疫苗現象再次發生,國家推出了“疫苗新政”,改革二類疫苗流通方式。但壞消息隨之而來,“狂犬病疫苗”斷貨、手足口疫苗無法在全國推廣,雖然政府相關部門于近期發布修訂通知,設置政策過渡期,但疫苗企業相關負責人仍舊擔憂,新政導致的成本增加或許會導致二類疫苗的漲價。
“狂犬病疫苗”斷貨、手足口疫苗無法在全國推廣,最近二類疫苗市場上的壞消息不斷。業內人士對此分析,國家“疫苗新政”實施之后,各省級疾控中心疫苗采購平臺建立緩慢、區縣級疾控中心冷庫容量有限、企業冷鏈運輸負擔陡然增大、運輸時間增加等諸多道坎兒,阻斷了二類疫苗的流通之路,生產出的疫苗只能在冷庫里“睡著”。問題頻發倒逼政府相關部門于6月14日發布修訂通知,設置八個月的政策過渡期。但有疫苗企業相關負責人仍有擔憂,新政的實施肯定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二類疫苗或許因此而漲價。
兩部委聯合規范疫苗購銷使用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聯合下發《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通知》,對新《條例》貫徹實施具體工作要求和過渡期間疫苗購銷問題作出具體規定。
通知要求,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原疫苗經營企業不得購進疫苗,原疫苗經營企業和疫苗生產企業不得將疫苗銷售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尚不能利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采購的省份,第二類疫苗參照現有的第一類疫苗采購模式進行采購。
同時,疫苗生產企業應當盡快做好疫苗銷售和配送各項準備,配合有關機構將疫苗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采購,及時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銷售第二類疫苗。疫苗生產企業將對其生產、配送的疫苗質量依法承擔責任。
通知對疫苗生產企業委托其他企業配送第二類疫苗也作出要求,并明確應當嚴控配送企業數量,并對配送企業是否具備冷鏈儲存、運輸條件及執行藥品GSP的能力進行嚴格審查。與此同時,疫苗生產企業應當將所委托的配送企業情況分別報告生產企業所在地、疫苗儲存地和配送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新聞鏈接
涉及18個省區市的山東疫苗案
山東警方今年3月披露了一起特大非法經營人用疫苗案:2010年以來,龐某衛與其女兒孫某,從醫藥公司業務員或疫苗販子手中,低價購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種二類疫苗(部分臨期疫苗),加價售往18個省(區、市),涉案金額達5.7億元。龐某所販賣疫苗雖然是正規疫苗生產廠家生產,但其未按規定進行冷鏈存儲和運輸,部分屬于臨期(臨近有效期)疫苗,流通過程中存在過期、變質的風險。
什么是二類疫苗?
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如麻疹疫苗、“白百破”三聯疫苗、脊髓灰質炎疫苗、水痘疫苗、流腦疫苗等。
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常見的二類疫苗有:口服輪狀病毒疫苗、甲肝疫苗、HIB疫苗、肺炎疫苗、手足口疫苗、狂犬病疫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