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監督抽檢通告(2016年第129號)[總局關于1批次蜂蜜和1批次食用油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安徽生產環節的情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糧食及糧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產品、飲料等4類食品44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43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此次共抽到安徽省生產的三大類12批次食品,均合格:
一、總體情況:蜂產品5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1.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7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0.9%。糧食及糧食制品100批次,飲料17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佛山桂城分店銷售的標稱廣州市寶生園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寶生園蜂產品廠生產的冬蜜(鴨腳木蜂蜜),氯霉素檢出值為2.02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山西九德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山西忠民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忠民花生芝麻調和油,過氧化值檢出值為15meq/kg。比標準規定的(不超過12meq/kg)高25%。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山西、廣東等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山西、廣東等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于2016年11月3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