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準許離婚有條件,不是想離就能離的
“我倆都起訴離婚,法院準許了她,卻沒同意我。”李女士和“同命相憐”的好友一起去法院,起訴與各自家中好賭的丈夫離婚,可沒想到結果卻大相徑庭。
李女士今年35歲,和32歲的余女士同在硚口居住,去年在一次做美容時認識,二人興趣相投成為好友。互相了解后,才發現二人有著相似的家庭。
李女士和丈夫2000年認識,兩年后結婚,有一個兒子。“不工作,就喜歡賭博。”說起丈夫,李女士直搖頭,十年前因丈夫賭博輸掉做生意的錢,夫妻倆協議離過一次婚,后來考慮到孩子,2014年她和丈夫復婚,可沒想到丈夫賭博愈演愈烈,才復婚不到一年,又輸掉家里20萬。認識余女士時,李女士正在和丈夫冷戰,丈夫保證不再賭博,說什么也不肯離婚。
余女士告訴李女士,自己準備向法院起訴離婚。原來,余女士和李女士有著相似的遭遇:她和丈夫2008年自由戀愛,一年后結婚。婚后她發現丈夫性情暴躁,還長期賭博,連婚房都賣了還債。且丈夫還背著她,以做生意的名義找她父母要了5萬元錢。2011年,她曾起訴離婚,經法院勸解撤回起訴,但她和丈夫分居達四年,基本再無見面。
兩人遭遇相似,李女士便應余女士之邀,去硚口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硚口區人民法院認為,李女士的丈夫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二次賭博,導致婚姻關系出現危機,負有全部責任,應加以反思并吸取教訓。但考慮雙方婚姻關系的歷程和婚生子年幼需要父母雙方呵護,且夫妻感情尚有和好的可能,以不離婚為宜。
而余女士是在婚后不久產生矛盾,且雙方分居多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雙方夫妻關系難以修復,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硚口區人民法院對余女士的起訴予以支持。
“起訴離婚被準予是有條件的。”律師解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否準予離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如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才準予離婚。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也要滿足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有賭博或吸毒惡習并經勸說后還繼續、感情不和或在異地兩年分居的情形之一的,才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