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訊(記者熊文勝 通訊員胡曉霖 吳文瑤)“事實上公司和死者葉某不存在勞動關系”、“從法律層面講,公司具備用工主體資格,自然人張某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8月8日下午,在一起裝修事故死亡糾紛調解現場,由浠水縣清泉鎮政法辦、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的調解專班通過條分縷析地還原事故細節、反復陳述宣傳法律依據,成功化解了矛盾糾紛。
這次矛盾糾紛緣起清泉鎮某村部的外墻裝修勞務,裝修過程中葉某不慎摔落墻下受傷致死,糾紛因此產生。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原來內中糾紛、暗藏乾坤,這起看似簡單的糾紛其實并不簡單。一調現場死者家屬認為承包人張某對葉某死亡事件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并且只向張某主張全部權利;而張某則認為公司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同時,矛盾各方還就適用雇傭關系還是工傷關系賠償標準各有立場、據理呈辭,調解現場一時眾說紛紜,氣壓即將燃爆。調解專班在嘗試幾番調停后發現各方仍然很激動,情理感化已敗在下風,初定的先著手情緒安撫再開始調解的方案不可行,要迅速匡以法理來破解這混亂的局面。
原來該村部本來將村部改建工程發包給湖北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又將外墻裝修勞務分包給承包人張某,張某再雇用死者葉某進行裝修。糾紛源頭本就混亂,調解專班迅速抽絲剝繭找出問題癥結突破口,首先從工程發包、轉包、再到分包處入手,向被事主各方詳細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規條例,辨明勞動關系和認定工傷之間的關系,厘清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在產生違法轉包、分包行為時在工傷事故中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等等;同時向死者家屬詳細宣傳相應法規條例,使家屬明白并理解責任追究講求有憑有據,主觀認定并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最終一起意外死亡引發的賠償糾紛通過“普法+調解”的方式得到了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