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7日,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聯合出臺的一份通知——《關于開展小學生課后在校托管服務的指導意見(試行)》(下文簡稱《意見》)。這份被家長們稱為“最接地氣兒”的新政,對小學托管服務原則、實施辦法、服務內容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小學生課后可在校托管,由家長委員會按照“家長自愿,校內實施,成本分擔,有效監管”的原則組織實施,希望能夠緩解小學生課后看管難題,解決廣大家長的后顧之憂。
此前宜昌小學生放學后一般都去哪兒?宜昌的老師、家長對《托管意見》有何看法?8日,記者進行了相關調查。
“小飯桌”+“興趣班”
學生們課后奔波忙
昨日中午11時許,還未到桃花嶺小學放學時間,門口就聚集了不少接孩子的人,有家長,也有附近各個小飯桌、托管機構舉著接送牌的“老師”。放學鈴聲一響,蜂擁而出的學生們,很快找到了自己的“隊伍”。有的“小飯桌”為了增加辨識度,還統一給孩子們戴上黃色帽子。
記者數了數,這些“小飯桌”有七八家之多,人數最多的一家“小飯桌”有十余名學生,讀小學四年級的嬌嬌就是其中之一。從小學二年級,她家從學校附近搬到城東片區后,每天上午和下午放學后,她都在小飯桌吃飯、寫作業,她的父母為此每月開銷千元以上。嬌嬌告訴記者,“小飯桌”飯菜還比較可口,但因人多比較吵,中午很少午睡。
目前宜昌城區的小學低年級放學時間有所不同,比如西陵區的小學采取的是“3+2”的模式,下午4點半左右放學,伍家崗區的小學采取的是“4+1”的模式,下午3點半就放了學。
這個放學時間,令不少家長頭疼不已,特別是雙職工家庭的家長。記者在一個家長QQ群里發起調查,168位家長中,有超過100名家長表示孩子放學后,不是在去“小飯桌”的路上,就是在去“興趣班”的路上。這幾天,兒子剛讀小學一年級的劉琴,中午都在辦公室加班。“兒子中午在老人家吃飯,4點半放學后,需要輔導學習,我就只有把工作提前做完,下午請假早走。”不過劉琴說,這不是長久之計,下學期還是打算給孩子報個晚托班。
托管期間不得補課
費用采取成本分擔
在昨天的走訪中,許多家長表示聽說了省教育廳出臺了校內托管的文件,但大部分均表示還不清楚具體內容。
《意見》中明確,校內托管服務主要包括午托(午餐、午休等)、晚托(放學后的活動),實施主體是家長委員會。具體辦法是:家委會在充分征求家長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實施方案,建立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聘請托管服務人員;需要托管的學生,由學生家長向家委會提出申請,經家委會審核并簽訂協議后,組織課后托管服務。
小學生在校托管期間,只能組織他們自習、閱讀、做課外作業、開展文體活動和興趣小組活動等。不得組織集體教學或補課,不得開展收費培訓活動,不能讓課后托管變成“課后補課”。而且,是否實行“托管”,也要根據家長的需求確定,各校也不能強制學生參加托管。
托管期間,照顧孩子的服務人員由家長委員會聘請,可聘請家長、社會相關專業人員或學校教職工,家委會應明確托管服務人員條件和托管服務工作要求。
小學生課后在校托管是一種社會服務行為,不屬于免費義務教育范疇。那么,托管費用如何計算?
省教育廳介紹,校內托管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兩部分,采取成本分擔辦法:一是聘請托管服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孩子的午餐費和少量工作運行開支,由家委會進行成本核算,由學生家長分擔;二是場地及后勤保障費用,由學校承擔。
家長拍手稱好
校方希望方案更細化
記者注意到,昨日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意見》的內容,閱讀量近2萬次,眾多家長紛紛留言對《意見》的出臺表示歡迎。
家長譚先生:“我覺得校外托管班師資太混亂,也滋生了部分老師搞有償家教,如果學校統一組織起來,讓需要托管的學生放學后也可以有個做作業的地方蠻好。”
家長王女士:“希望能落實到實處,那就解決了家長的一個大難題了!”
相對于家長的拍手稱好,眾多老師則表示希望相關方案更加細化。
城區一公辦小學副校長告訴記者,部分校外托管機構確實存在資質參差不齊、學生管理混亂等問題,統一在學校托管,肯定對學生的學習習慣、安全等更有幫助,但托管不是一兩天,而是一學期甚至一學年,人員安排、活動設置、資金保障都需要有非常細致的方案。而且,如果要聘請社會人員,資質、責任心都需要考量,否則就會辦成“校內小飯桌”,達不到預期效果。她建議,可以利用“社區學校”的資源,把學生在放學后分流到各個社區,在家門口進行托管。
另一所公辦小學教師也表示,教師每天的工作量是比較大的,雖然低年級學生三四點放學,但老師在課后批改作業、備課,往往也花費很多時間,如果在校內托管,有可能給老師增加額外的工作量,雖然有報酬,如果少了,老師不愿意,如果多了,家長負擔不起,所以需要制度保障。
宜昌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政策剛剛出臺,他們會根據文件,細化操作方案,盡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