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把住宅改作商用,經營者需先征得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記者昨悉,我市《宜昌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已于近日發布實施,城鎮住宅小區、居民樓內,市場主體不得利用居民住宅從事易燃易爆、餐飲、娛樂、廢舊物資收購、生產加工等影響安全、環保和居民生活的經營活動。
【政策解讀】
住宅改商用,先得鄰居點頭
“民用住宅在水電費、租金等方面,比商住宅更有吸引力。近幾年,私自‘住改商’的現象越來越多,經營者與周邊業主的矛盾也有所增多。”宜昌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日前正式施行的《宜昌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讓業主們頭疼的“住改商”問題有了新規定,今后經營者想要把住宅改成商用,得先過業主這一關。
該《規定》第七條規定:城鎮住宅小區、居民樓內,市場主體不得利用居民住宅從事易燃易爆、餐飲、娛樂、廢舊物資收購、生產加工等影響安全、環保和居民生活的經營活動。
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賃他人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應補充提交業主委員會、居(村)委會或利害關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書面意見。
“換句話說,‘住改商’先得過鄰居這一關。”這位負責人介紹,經營者申請“住改商”時,首先要向業委會或居委會承諾并提出書面申請;業委會或居委會通過張貼公告,或分別征求意見的形式,征求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意見。如果利害關系的業主沒有提出異議,業委會或居委會才可以在申報材料上加蓋公章。
此外,《規定》還對部分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予以放寬,如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多家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但應當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
【記者踏訪】
居民樓里,餐館小飯桌不少
29日,記者走訪發現,城區不少居民區內存在“住改商”現象。
與楊岔路小學僅一街之隔的夷陵大道281號居民樓內,有3家小飯桌,中午放學時,幾十名學生進入樓內,十分熱鬧。
在廊橋水岸、紫林苑、運河佳苑、御景名宅等封閉式管理小區內,開辦有私房菜館。
在隆中路小區內,一家廢品回收站設在居民樓一樓,住戶告訴記者,最擔心的是廢品回收站里堆放了大量可燃物,萬一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居民聲音】
陌生人出入,存在安全隱患
“學生伢一進樓,太鬧人了。”夷陵大道281號居民王大媽說,小飯桌每天要做幾十個人的飯菜,油煙、污水比普通住戶多很多,常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問題。
對轄區居民樓內小飯桌擾民問題,伍家崗寶聯社區相關負責人表示,以前管理相對比較松散,開小飯桌的前置條件不多,社區也無法干涉,近幾年矛盾越來越多,社區頗為頭痛。
運河佳苑小區5號樓一樓有家私房菜館,每天出入的人較多。“小區每天來往的陌生人太多,既擔心有安全隱患,又影響環境衛生。”居民張女士說。
該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物業沒有執法權,只能盡量協調,勸導餐館注意對周邊鄰居的影響。
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目前不少小區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大多數投訴“私家菜館”的業主擔心影響鄰里關系,不愿出面干涉,有苦難言。同時,小區物業也很頭疼,常有陌生人出入,小區安全較難保障,且“私家菜館”在室內經營,物業難以介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