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兜底線、救急難。昨日,武漢市法制辦發布《武漢市實施臨時救助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突發疾病、遭遇車禍火災、子女上學致貧等6種情形可申請臨時救助,最高可給予相當于城鄉低保標準12倍的生活救助,并首次將辦理了居住證的外來人口納入救助范圍,惠及人群更加廣泛。
關鍵詞[救助范圍]
6種情形可申請臨時救助
與2009年出臺的臨時救助制度相比,該稿首次將辦理了居住證的外來人口納入救助范圍,規定凡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本市戶籍居民,或持有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均可向居住地街道辦申請。
根據該稿,6種情形可申請臨時救助,包括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重大人身傷害賠付不到位、突發重大疾病產生數額過大的救治費用、遭遇火災等導致生活必需品損毀嚴重、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無力承擔、無錢就醫或無錢解決基本生活、遭遇特殊困難無親屬投靠和家庭支持等。
該稿為應對緊急情況,開通“綠色通道”,要求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先行予以救助,緊急解除后補齊手續。
關鍵詞[不予救助]
有車族吸毒者免開尊口
該稿還明確,擁有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券、保險等財產,總值人均超過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4倍;擁有家用轎車等機動車輛以及游艇等高檔消費品;擁有非普通商品住房或者擁有兩套以上(含兩套)住房的,原則上不予救助。
同時,因打架斗毆、賭博、吸毒或參與其他非法活動等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拒絕管理機關調查核實家庭財產和收入狀況的,隱瞞財產、收入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也不予救助。
該稿強調,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民政部門應停止臨時救助,追回其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和物資;對無理取鬧、采用威脅手段強行索要臨時救助資金的,公安機關應進行批評直至相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關鍵詞[救助標準]
分類施救最高6960元
據武漢市民政部門介紹,該稿在救助標準方面,實行分類施救。最高可給予12倍城鄉低保標準(現為城市580元/月,農村320元/月)的救助。
突發重大疾病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個人自負費用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按20%救助,最高不超過5000元;一般困難家庭醫保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超過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對超出部分按20%比例救助,最高不超過低保標準的12倍。
因交通事故出現嚴重困難的,按月低保標準的3倍予以救助,最高不超過6倍。遭遇火災等導致生活必需品損毀嚴重的,可給予每人3個月低保標準以下救助,每戶最高不超過5000元。
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低保和低收入困難家庭,按專科每人2000元、本科每人3000元標準一次性救助。
無錢就醫或暫時無法解決基本生活的特困供養對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低保標準2倍以下的應急性救助,最高不超過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