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湖北省紀委通報宜昌、潛江兩地共10起典型案例。
宜昌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1、枝江市馬家店街辦寶筏寺村原黨支部書記王偉科安排村財經委員鄭家榮,以他人名義將沿江大道擴寬項目中屬于該村集體的補償款領取后置于村集體賬外管理、使用。
王偉科、鄭家榮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當陽市玉泉街辦雄風村時任黨支部書記楊超忠,與黨支部委員、村委會主任石宗華,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村會計李國剛采取截留土地承包款、虛開工程發票、截留宅基地建設費、虛列征地拆遷補償款等手段套取資金,在賬外設立“小金庫”,并多次以發放過節補助的名義,將“小金庫”款項予以私分。
楊超忠、石宗華、李國剛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追究刑事責任。
3、遠安縣舊縣鎮洪家村村委會將應當納入村集體管理的“征地補償費”、“土地流轉費”等收入,納入該村公益設施管護協會賬目管理、使用。
該村黨支部書記汪家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支部委員、財經委員洪長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興山縣南陽鎮百羊寨村以虛增工程量、虛報工程項目等方式套取“一事一議”等專項資金,用于支付其他項目資金、村級招待費等開支。
時任該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王育波(現任南陽鎮政府民營經濟辦公室工作人員),黨總支委員、財經委員李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宜昌市夷陵區霧渡河鎮茅坪河社區財經委員姜先虎利用職務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先后六次將茅坪河社區房屋租金收入占為己有。
姜先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追究刑事責任。
潛江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潛江市白鷺湖管理區司機馮軍,違規使用公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潛江市交通運輸局熊口交通分局工作人員鄭波,違規使用公車,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潛江市交投公司通暢公司工程部副部長姚明,違規使用公車,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4、潛江市竹根灘鎮康嶺村違規發放津補貼,村黨支部書記劉益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潛江市園林星火密集區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朱萬華,違規公款吃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四年來查處問題14.6萬起
四年前的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小切口”推動“大變局”。
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截至2016年10月,全國已累計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46431起,處理196947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8836人。
截至2016年12月2日,四年間,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已持續通報各類“四風”問題7392起,10654人被點名道姓公開曝光,日均通報曝光7.3人。
四年間,黨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全黨上下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