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黨風廉政建設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方面,近期,洪山區紀委通報2起案例——
案例一
洪山區紀委嚴肅查處了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黨工委書記彭某某、黃某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的問題,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彭某某在擔任區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指使下屬采用票據套現、收入不入賬、收取企業贊助等方式,私自設立“小金庫”,用于單位日常接待、請客送禮開支,特別是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之后,仍罔顧紀律規定,頂風違紀,多次親自或安排他人從“小金庫”列支吃喝、旅游、送禮等,多名班子成員因參與設立“小金庫”、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立案查處。時任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黃某某,對本單位私設“小金庫”和公款送禮問題不報告、不制止、不處理,且對待單位用公款安排慰問的行為采取默許的態度。彭某某、黃某某不僅未能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而且還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對此,區委對彭某某、黃某某作免職處理,區紀委給予彭某某留黨察看二年(降低一個職務層次)處分,給予黃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案例二
洪山區紀委對和平街紀工委原書記錢某在任職期間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失職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將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錢某在2010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和平街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期間,未認真協助黨工委落實主體責任,街道黨風廉政建設流于形式,責任虛化空轉,該街多名領導干部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移送司法。對街道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糾治干部“四風”問題措施不硬、推進不力;對村集體“三資”監管反映出來的突出問題督促整改不力,2014年至2016年8月,市、區紀委和檢察機關分別對白馬洲村、和平村、鐵機集團涉嫌貪腐的多名原班子成員立案查處,其中個別村集體經濟組織出現了“塌方式”腐敗。上述問題,給群眾利益造成嚴重損失,導致群體性上訪事件持續發酵,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以上問題,錢某應當承擔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責任。對此,區委對錢某作免職處理,區紀委給予錢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