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梳理發現,針對女職工例假,海南、重慶、浙江、江蘇、江西、山西、陜西、湖北、安徽等地已發文規定給予女性員工“生理假”。北京市早在1989年就曾規定痛經可以休假一天。近日,上海則明確表示暫不考慮增設“生理假”。
今年以來,全國多地出臺文件給予女職工“生理假”。其中,《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提出,只要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者痛經不能正常上班申請休息的,用人單位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寧夏回族自治區將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更是突出對女職工予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勞動保護,還專門明確了“痛經假”。
記者從北京市人社部門獲悉,1989年的北京市政府第40號令——《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曾明文規定:單位應當建立女職工生理衛生保健制度,并與醫務部門聯系,定期為女職工進行婦科檢查。女職工患痛經,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生產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以在經期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
不過,北京許多單位職工都沒有休過這種假。在事業單位工作的王女士表示,他們單位帶薪休的假有總數限制。痛經時,也不可能撐著去醫院開假條,只能請事假。
北京協和醫院婦科主任醫師譚先杰表示,很少有人專程來開痛經病假證明。“痛經的臨床表現為全身發軟、惡心,嚴重的會出現面色蒼白和昏厥的癥狀。對于此類疾病診斷,還是靠病人的主觀表述為主,并沒有客觀的標準與界限。” 譚先杰說。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答復關于增設“生理假”代表建議時明確表示:暫不考慮。上海市人社局表示,鑒于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沒有涉及女職工“生理假”問題,因此,若將本市對特殊崗位或一線崗位女職工“生理假”的規定放寬到所有女職工,缺乏上位法依據。此外,從現階段經濟形勢看,若增設“生理假”,用人單位可能會出于用工成本方面考慮,降低雇用女職工的意愿,從而增加女性就業的難度,從長遠看也不利于女職工勞動權益的保障。
對此,專業從事勞動法研究的北京大學法學院閻天老師表示,女職工的權益是應該保護,但實際情況卻不見得要出臺“生理假”。女性的就業歧視一般都與其生理特點有關,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經期也與之相關。但是女性的就業歧視,其法律救濟非常困難。
閻天說,目前出臺生理假,實際上是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會讓企業覺得招一個女職工更麻煩,最終不利于女性的就業。要真正實現女職工的權益保護,還在于全社會樹立一個正確的態度,下決心推動生育的社會價值的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