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本報“29層違建樓封頂四年未被查處”報道見報后,引起武漢市城管執法督察總隊高度重視。總隊有關負責人責令執法人員前往現場調查核實。違建樓所有方接受記者采訪時稱,29層綜合樓的土地性質仍屬排水用地,所以未辦下相關手續。
本報報道引重視督察總隊命嚴查
昨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武漢市城管執法督察總隊,四中隊張錦華隊長正在布置本報報道的違建樓調查工作。“早上一上班,總隊領導就將金報的報道轉過來了,責令四中隊前往現場調查!”張錦華說。
據介紹,城管執法督察總隊已安排執法督察人員,前往現場調查樓盤有無規劃手續,并按照督察職能和監管程序,詢問相關部門為何沒有發現并下達執法文書。調查結果將上報總隊。
張錦華稱,根據《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六條,對取得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由規劃部門轉城管部門先行制止,并及時進行技術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后,由城管部門依法查處。
張錦華解釋,上述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的相關違建,則由規劃部門直接查處。因本報報道的違建行為發生在2012年,其土地如果落在保利中央公館紅線范圍之內,當時就屬規劃監管;如果在紅線范圍之外,城管則有監管責任。
記者走訪了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洪山分局。該局法規監察科工作人員稱,保利中央公館小區旁的違建樓,當初不在小區紅線范圍內,“否則保利中央公館如何通過驗收?”
污水泵站已改址地塊性質卻未變
連日來,記者經多方求證得知,南湖保利中央公館小區旁的29層違建樓,為原南湖村村委會(現為南湖實業總公司)綜合樓。昨日下午3時許,記者見到武漢南湖實業總公司相關負責人袁先生,他向記者證實,該綜合樓確實還未辦理相關手續。
袁先生介紹,南湖村早些年進行城中村改造時,村集體約3萬畝土地被征收,用以建設廉租房,政府同時為村里配比了一定數量的產業用地。考慮到排污泵站建在居民小區旁有些不妥,且排污泵站建設方城投公司也主動提出,遂將排污泵站置換到村里另一處產業用地上。
雙方協商后,污水泵站最終設置在南湖花園連通渠附近,即目前已基本建成的南湖花園泵站。袁先生向記者提供的土地置換協議顯示,協議簽署時間為2015年,而該綜合樓建設卻在2012年。對此,袁先生稱雙方是在協議簽署前就已達成一致,村委會動工“提前”。
為何多年來該綜合樓一直未辦理相關手續?袁先生稱,該棟綜合樓的相關材料,南湖村委會準備得很早,并遞交給相關部門,不知什么原因,綜合樓所在地的土地性質至今仍為排水用地,而未變更為產業用地。
規劃仍為排水用地,29層綜合樓已封頂四年,村委會是否有權擅自給土地改變性質?監管部門為何視而不見?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