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2月,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確立了新時期統領各項工作的行動綱領。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2015年10月,省委貫徹中央“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高度自覺,率先全國出臺并實踐“四個全面”政績考核體系,以考促干,引導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立足崗位,認真履責、干事創業、競進提質、奮發有為,推動“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湖北實施。
考核指標:緊扣“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2016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按照《關于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健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評體系的實施意見》,我省對市州黨政領導班子進行政績考評,考核結果將于本月公布。各市(州)的政績考核體系的跟進調整將于今年全部完成。
相對往年的領導班子政績考評機制,《實施意見》有了“突破性”創新:首次建立以“四個全面”基礎目標、省委省政府專項考核目標、市(州)特色工作目標“三位一體”的目標體系,并分別賦予70%、20%、10%的權重。
其中,“四個全面”基礎目標分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四個指標組,分別賦予50%、15%、15%、20%的權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指標組是對原有考評目標體系中的經濟、社會、民生、生態、文化等內容的調整、整合,將原有的30多項考核指標縮減為20多項,并根據市(州)的發展實際和主體功能區定位,分類設定考核指標;“全面從嚴治黨”指標組是對原有黨建內容的擴充完善,將原有的5項指標擴充為30多項。新增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兩個指標組。
省委省政府專項考核目標和市(州)特色工作目標是體系中新增的考核內容。其中,省委省政府專項考核目標為每年或一段時期各地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階段性重點工作、重要部署;市(州)特色工作目標是各市(州)年初主動申報,體現本地長遠發展和差異化發展的重要工作、重大項目、重點工程。
“政績考核體系是干部干事創業的指揮棒。”省考核辦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是省委推進的重大改革項目,歷時近一年的征求意見、深入論證、修改完善,做好“加減法”,體現“差異化”,具有較強的引領性和實操性,得到中央有關部門、省委高度肯定,將為推動“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湖北實施,提供有力抓手。
考核辦法:考“事”與考“人”相結合
考核體系建立了,如何抓落實?《實施意見》規定,以目標管理為抓手,以加強對重點目標任務的過程管理和跟蹤問效為路徑,將日常管理和考核評價相結合,考“事”與考“人”相結合,考準考實每一名領導干部的實干、實事、實績、實效。
建立考核目標動態調整機制。每年年初,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不同時期的要求和各地發展實際,對考核項目清單進行適當調整。2015年的市(州)年度考核項目清單,根據《實施意見》中的100項考核指標,確定了50項。其中,省委省政府的專項考核目標,根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戰略部署,將精準扶貧列入專項考核。
實行工作目標責任制。每年市(州)黨政領導班子年度政績考核目標確定后,各市(州)主要負責人代表本地與省委、省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并上報有關部門備案。
建立日常管理、跟蹤問效制度。對數據類目標,依據監測數據,定期匯總、分析、研判,提出建議;對項目類目標、綜合類目標,半年開展專題調研,查進度,找差距,提出問題,督促整改,推進落實。
完善年終考核工作機制。采取述職述廉、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查閱資料、現場查核、印證比較、民意調查、領導評價等方式,考核實干、實事、實績。
健全綜合評價機制。正確處理定量和定性評價關系,在年終政績考核的基礎上,結合市州黨政領導班子整體功能的發揮和履職盡責情況,提出綜合評價意見,全面客觀評價領導班子和干部。
結果運用:為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依據
《實施意見》規定,把考評結果作為發現、培養、使用、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依據,堅持從嚴監督管理干部,為促進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依據。
考核結束后,省考核辦將向市(州)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全面反饋考評結果,并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讓市(州)明確自身差距,進一步改進工作。同時,對完成目標任務情況較好、關鍵時刻表現突出、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領導干部,有計劃地跟蹤培養,適時選拔任用;對能力素質不夠、工作作風不實、工作狀態欠缺的領導干部,要有針對性開展教育培訓、談話提醒、函詢和誡勉;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確實不勝任本職工作、公認度不高的領導干部,及時進行組織調整。
考核結果將實現信息共享。每年市(州)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及各類測評和民意調查數據、綜合考評情況等信息,都將載入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信息管理系統,作為干部運用的綜合指標、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