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紀委監察廳昨日通報4起損害生態環境資源的典型案例,共有23名干部和相關人員被問責,其中處分11人。洪湖市一名人大常委會委員阻攔環保執法人員排查,并毆打執法人員,其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被罷免。
4起典型案例中,襄陽市余家湖污水處理廠整改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問題,多達12名干部被問責,其中9人受到處分。大冶市湖北宏力鑄造有限公司技改項目在未取得用地手續、未通過環評批復的情況下開工建設的問題,8名干部被問責,其中1人受到處分。府河孝感段部分攔水壩未辦環評手續問題,安陸市副市長葉雄、云夢縣副縣長劉寶明被誡勉談話。此外,洪湖市中興能源公司總經理、洪湖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劉志祥,攔下并毆打在該廠區排查的環保執法人員,其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被罷免。
省紀委的通報指出,對上述4起損害生態環境資源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和嚴肅處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抓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的信心、決心和恒心,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引以為戒、汲取教訓、舉一反三、立行立改。
通報強調,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斷強化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做到常抓不懈、久久為功、善始善終、善做善成。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對不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嚴肅追究并終身追究有關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及領導成員責任;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及當事人員的監管責任;對涉嫌犯罪的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鏈接
省紀委通報的四起典型案例
◆襄陽市余家湖污水處理廠整改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問題
2013年省環保廳在總量減排核查中發現襄陽市余家湖污水處理廠存在配套管網嚴重滯后;進水負荷和濃度波動大,不符合設計要求,出水水質超標;中控系統建設不完善等問題,且至今尚未整改到位。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力,襄陽市環保局局長黃斌、市建委主任肖勇分別被誡勉談話;因對企業環保工作監管不到位,襄城區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陳志勇被誡勉談話;因對環評報告把關不嚴,襄陽市環保局時任監管科科長唐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因督辦不力,導致余家湖污水處理廠工藝不合理,襄陽市城市污水治理公司副經理王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經理熊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因對園區企業環保工作監管不力,襄陽市環保局副局長何愛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襄城區環保局副局長高衛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二中隊隊長周其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監管不力,導致余家湖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不完善,襄陽市城市污水治理公司經理靳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襄陽市建委黨委委員、副主任田春生,時任公用事業科科長胡冬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大冶市湖北宏力鑄造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問題
大冶市湖北宏力鑄造有限公司技改項目在未取得用地手續、未通過環評批復的情況下開工建設。該項目屬于應淘汰落后產能,不符合生態環保的相關要求,已無法整改到位。該項目招商引資負責人、違法建設直接責任人,時任殷祖鎮黨委書記劉維進因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未履職盡責,對該公司違法建設行為未提出異議,時任殷祖鎮鎮長梅艷峰和現任殷祖鎮黨委書記彭五一分別被誡勉談話;因未對該公司違法占地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大冶市國土資源局綜合執法大隊黨支部書記、副大隊長葉序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大冶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官松,綜合執法大隊黨支部書記、副大隊長方國才,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熊光華分別被誡勉談話;因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監管不到位,大冶市環保局副局長尹金梅、劉仁八,鎮環境監察中隊隊長賀祖興分別被誡勉談話。
◆府河孝感段部分攔水壩未辦環評手續問題
安陸市政府、云夢縣政府在沒有取得環評批復的情況下,建成府河主河道橡膠壩,對府河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安陸市政府副市長葉雄、云夢縣政府副縣長劉寶明分別被誡勉談話。
◆洪湖市環保執法人員被打問題
2015年5月14日晚,洪湖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盧進富組織工作人員葉亞林等人在排查洪湖市中興能源公司廠區時,被該公司總經理劉志祥攔下并打了盧進富等執法人員。洪湖市公安局茅江派出所針對劉志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對其作出行政警告的處罰;洪湖市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洪湖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罷免了劉志祥洪湖市第七屆人大常委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