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湖北省政府法制辦公布《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各界人士可通過“湖北省政府法制網”(http://www.hbzffz.gov.cn/)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發送電子郵件(fzb_yc@163.com)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征求意見稿規定,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禁止下列損壞、污染和影響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為:挖溝、引水、截水、取土、采石、挖砂、采空作業、焚燒物品、設置障礙,利用公路、公路邊溝進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填埋、堵塞、損壞公路設施,利用橋梁、邊溝筑壩蓄水、設置閘門。
此外,還禁止擺攤設點、洗車加水和占道經營,堆放物品,傾倒垃圾和廢料,積肥、制坯、種植作物、放養牲畜、破壞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化物、將公路作為檢驗車輛制動性能的試車場地;泄漏、拋散物品或者載物拖地行駛;損壞、擅自移動、涂改、遮擋公路附屬設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屬設施架設管道、線纜、懸掛物品。
禁止利用公路橋梁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施工作業,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新建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應當在收費公路入口處安裝超限檢測裝置。已建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應當對收費公路入口進行改造,加裝超限檢測裝置。載貨貨運車輛途經超限檢測站點和收費公路入口處時,應當主動接受檢測。
經檢測認定超限的貨運車輛,應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拒不接受調查、處理的,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扣留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