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5日,宜昌市紀委通報7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13名干部被點名通報,其中5起案例中的11人因騙取、套取各類資金受到處分。
據通報,2012年至2014年,時任伍家崗區伍家鄉火光村黨總支書記趙平本人騙取和幫助他人多獲取房屋拆遷補償費、搭住費共47.4萬余元,并操辦喬遷宴違規收受禮金1.54萬元,收受現金99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012年至2013年,興山縣南陽鎮白竹村弄虛作假套取項目資金6400元,將縣直單位撥付的項目資金和幫扶資金4.88萬元不入賬用于其他開支。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胡明海等2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09年至2014年,秭歸縣九畹溪鎮槐樹坪村采用虛報冒領手段套取退耕還林、生態公益林補貼資金3.79萬元,部分用于村公路建設和招待開支。時任該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王太江等4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1年至2013年期間,夷陵區鴉鵲嶺鎮中心福利院隱瞞12名五保老人去世的情況,套取財政供養資金4.72萬元,該院院長胡兆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點軍區聯棚鄉文佛山林場黨支部書記鄧如林與該場黨支部副書記李甜甜,套取困難群眾生活補助資金1.13萬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聯棚鄉社會事務辦副主任兼民政辦主任羅成因落實監管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時任長陽縣高家堰鎮魏家洲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姚德鋒,未對低保增補對象進行公示,并安排人員偽造評議小組成員簽名,導致不符合條件人員被納入低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五峰縣采花鄉星巖坪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褚帝平,違規向外村搬遷戶收取入戶費共9000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